□ 杨 涛
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6月9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实需要必须先申请、打证明,实行“实名制”登记。这几天,所有的无牌无证的汽车和摩托车辆在厦门各大加油站都被拒绝加油。
每当重大节日或者发生重大影响公共安全事件,有关部门就推出“实名制”来加以防范,这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惯性思维。继“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菜刀实名制”、“口罩实名制”后,厦门又推出了一个奇葩——“汽油实名制”,实名制滥觞如此,我们是不是该寻求规则之治呢?
我们从来不否定厦门实行汽油实名制保护公共安全的良苦用心,但动机的良好从来不是政府实施一项政策的最佳挡箭牌。从媒体和网络上的评论,我们就知道批评与反对之声有多么激烈,当然,真理并非总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但是,很明显的是,“汽油实名制”没有上位法的支撑,明显有违《行政许可法》,这是它明显的硬伤;其次,这一政策明显影响了许多市民的切身利益,给他们生活、生产带来极大不便,有关部门有无在维护公共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呢?最后,正如诸多评论指出的是,这一政策可钻的漏洞实在太多,只能防范老实人而无法阻止作奸犯科之人,起到的只是“牛栏关猫”效果。
看来,实名制再也不能当作万金油,那里需要那里抹了,给实名制确立一个规则,建立一个笼子,十分有必要。从诸多实名制实施的情况来看,我以为,实名制至少要有这么几个准则,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才会具有生命力。
首先,实施“实名制”应当有正当的目的。毋庸讳言,许多实名制的实施是出于良好的目的,但某些地方搞得“实名制”却不是那么理直气壮。例如,前不久,昆明下辖的安宁市工商部门搞得“口罩实名制”,就有打压公民表达自己意见的倾向,动机十分可疑。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此“实名制”如何能服众。
其次,实施“实名制”更应当具有合法性。许多地方政府想搞“实名制”说搞就搞,全然不顾是否有上位法的支持或者是否违背法律。《行政许可法》对于设置行政许可规定了明确的条件,设立主体也必须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等,就是“临时性行政许可” 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设立,“汽油实名制”由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显然主体不合格。合法性还体现在程序合法,实施实名制,对于一个地方民众生产、生活必然带来不便,举行听证会,让民众参与决策,才能让民众对于政策更加认同,但是,很多“实名制”的实施显然并没有举行听证会。
再次,实施“实名制”应当在公共利益与个人的权利之间进行平衡。任何一个政策都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共利益之时,就可能伤害到公民的权利。因此,实施政策必须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要在权衡利弊之间作出最佳选择。有些政策措施,如果采取其他方式能达到目的,就不一定要实施“实名制”,像防范他人在汽车上纵火,可以加强上车的安检等而不一定要实行“汽油实名制”。即便是必须实行“实名制”,也应当对可能造成对公民权利的损害事先加以防范,对隐私可能造成的损害等有严密的防范措施。
最后,实施“实名制”一定要考虑到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如果一项政策只是“赔钱赚吆喝”,那就不仅是一项懒政,更是无能的体现。像“手机实名制”实施了多年,骗子购买不用实名登记的手机卡还是易如反掌,这一措施已经沦为笑话。“汽油实名制”的效果也十分可疑,且不说作奸犯科或偷或骗,随便利用什么手段也可以搞来汽油,而像陈水总这样连命都不要的人,他就是实名购买汽油,也是要去作恶。再说了,没有了汽油,还有煤气、鞭炮等种种爆炸物,你如何能阻止他犯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