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自从5月31日一场与粮库有关的火灾发生后,中储粮连日来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目前火灾已被扑灭,事故已经进入调查阶段。据新华社6月4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粮库大火事故挂牌督办,要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
作为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产物,中储粮在粮食调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中储粮的薄弱环节不断暴露在公众面前,特别是其管理中的问题。在火灾事件和一系列其他事件发生以后,中储粮亟须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切实纠正不足。
首先,火灾事故凸显中储粮安全生产中的漏洞。
5月27日,中央第一巡视组进驻中储粮总公司。几天后,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储粮解释称,系配电箱短路打火引发火灾,但公众的议论声依然颇多。随着有关部门逐步对事故展开调查,相信真相终会大白。不过,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的落实等问题,中储粮无论如何难逃其咎。
其次,中储粮内部管理中的漏洞已呈现多发之势。
笔者仔细对照中储粮对这些事件的公开说明,其内容屡屡用到“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努力提升管理”等类似字眼,然而事故依然多发。以致于此次林甸直属库火灾发生以后,国家粮食局紧急发文,点名批评中储粮总公司,并要求中储粮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扭转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
实际上,点名批评中储粮的国家部门不只是国家粮食局。大约一个月前,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审计发现,中储粮总公司及部分下属单位在中央储备粮油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决策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再次,中储粮还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改革中的问题。
中储粮总公司肩负着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的重任。由于中储粮在粮食源头、市场、财政补贴等方面具有优势,近年来,其同时开展的政策性业务与市场性业务引发市场质疑。不仅如此,中储粮的特殊身份和业务也让一些地方粮食局系统有些尴尬。有报道称,中储粮粮食多得没地方放,不得不露天存放,而地方粮食系统的粮仓则“吃不饱”,有的粮食局领导主要业务就是找当地或就近的中储粮直属库求情、搞关系,让粮食局下属的地方国有企业能多收多储政策粮。
管理中频频出现的问题,毫无疑问必须引起中储粮的深刻反思:不应仅仅停在口头上的表态,必须真正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加强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在风口浪尖面前,中储粮如何既做好国家战略储备大粮仓,又能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或许还需要相关方面的改革智慧。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需要中储粮未来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