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同日发布网约车细则草案 京沪要求最为严格

  北京、上海要求“京人京车”与“沪籍沪牌”

  京沪广深均于10月8日发布网约车新规细则草案,对车辆以及驾驶员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上海网约车需沪籍、沪牌,北京网约车须为京人京车。广州与深圳也明确了车辆要求,不过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

  上海

  10月8日,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式对外发布了网约车新规细则草案,征求社会公开意见。按照新规草案,上海网约车需沪籍、沪牌,新规还对驾驶员、车辆准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提到,为确保发生责任事故或者服务纠纷后,依法依规追究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本次若干规定增设了以下条件:

  一是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二是网络服务平台应接入上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平台。三是在上海市有注册车辆和驾驶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四是应投保成年人责任险。

  按照新规,上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为确保网约车为乘客提供预设安全、舒适的个性化交通服务,除符合暂行办法设定的条件外,新规增设了以下条件:

  从绿色角度考虑,应充分考虑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影响因素,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网约车。为此增设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标需达到国五以上的排放

  从安全角度考虑,车辆应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方式。并且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同时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等。

  从舒适角度考虑,车辆的轴距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车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在国家暂行办法设定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的条件。同时为保障车辆运营安全、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行为,自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截止申请之日起,无五次以上道路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况。

  关于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关于加强监督管理,为加强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监督,除按暂行规定的条款实施监督外,本市应建立联合多部门监管机制,通过服务质量考核、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监管。

  北京

  北京网约车新政正式征求意见,对于车辆和人员有了明确限制,须为京人京车。

  征求意见稿提及,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

  同日,广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出台,其中未提本地户籍车牌,要求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征求意见稿指出,广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

  同时,广州市拟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三)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此外,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二)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

  深圳也于当天公布网约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车辆的要求,不过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

  关于网约车经营者的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未设置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设置数据备份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约车经营许可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可按规定申请延续。

  关于网约车车辆的申请条件,深圳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是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深圳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简化现有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驾驶的手续,规定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