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的声音再起
来源:中国房地产市场研究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16:08 作者:

  编者按:房地产税的推出是近几年从未降温的热点话题,尤其是房地产税进入第一类立法目录后,随着2017年的来临,房地产税出台的预期和声音也越来越大。房地产税之所以争论比较大,主要原因是税收的合理性问题,收了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是否还能再收持有税?房地产税通过立法程序后推出,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机理是什么,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是必须要持续关注的话题。

  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征收房地产税是世界通例,这可能是该税种立法最具说服力的理由。不过,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过,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他表示,即便将来全面开征,规模也远不及私有制下的房产税规模大。??

  上述问题的存在,令房地产税该不该征收、如何征收陡然成疑。在土地国有的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年以来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由此带来的高房价使得房产投机者从中获利,最终则由刚需购房者买单,并催生出大量有损社会经济活力的房奴。房地产税法的制定者如果对此不加考虑,盲目地效仿海外国家,轻率地开征大范围、高税率的房地产税,将会给房产拥有者带来高房价之后的第二重经济负担,被公众质疑为“重复征税”—土地出让金虽然不是税收,因此与房地产税形式不同,但两者在实质上有相似之处。??

  征收房地产税涉及合理与公平的问题,讨论房地产税征收的实质可能是如何征收,而不是该不该征收,原因在于,至少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是合理的,也是大势所趋。征收房地产税必然包含着增加税源的目的,对这一点不必遮掩,关键在于明确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的关系不是“并行不悖”,而是渐进替代。此外还应看到,房地产领域的现行税收种类繁多,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这还不包括各类收费。这些税费的关系处理不好,也会妨碍房地产税征收的合理性。??

  在增加税源、完善税制的目的之外,房地产税应当承担理顺市场机制的功能。土地财政被房地产税取代以后,投机性需求受到抑制,房价的形成机制将更加合理化,有助于高房价的理性回归。有报告就显示,房产税的提高能够直接带来房价指数的下降,地方政府若能借房地产税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种效应将更为明显。不过,决定房价的主要是供需关系,而不是房地产税,因此,至少在一线城市,不要指望房地产税的推出能够使房价大幅下降。??

  作为财产税,房地产税还应该适度体现其调控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财产税是“富人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政策特别是财产税政策,是调控贫富差距最重要的工具,经过十几年的经济高增长,我国居民的财产积累差距越来越大,单就房地产税的征收而言,对待刚需住房与大面积住房、单套住房与多套投资性住房,应采取区别性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是热点话题、敏感话题,相关政策的出台需要充分重视舆论反响。总的来说,海外国家征收房地产税,是以土地产权私有制为基础的,我国虽然没有征收房地产税,但土地财政以及房地产领域的各种税费则极为繁杂,因此,就房地产税立法及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明确税收的依据和目的,权衡税收的影响,统筹调整与房地产税相关的各类相关税费,不可盲目效仿海外的税收形式。?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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