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4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经过大量调研和反复论证,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专家指出,新《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我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严管烟草广告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据了解,1995年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五种媒介,以及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四类公共场所设置发布烟草广告。同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指出,本次新法对于烟草广告进行严管,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本次新法的修订考虑到要严管烟草广告,要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甘霖表示,新广告法进一步加大了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烟草公司职员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目前,媒体上的烟草广告并没有完全消除,还有一些间接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等活动形式依然花样百出,一些烟草企业通过赞助活动、体育赛事、做公益慈善、出资兴建希望学校等形式还有,毕竟烟草企业在中国也要生存。”
加大虚假广告惩治力度
针对养生领域乱象,新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广告法》明确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业内专家指出,新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我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新《广告法》进一步明确了违法责任主体。新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广告监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做了界定。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抑或是设计师、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据悉,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北京一家小型广告公司负责人胡经理表示:“有很多广告公司都在打擦边球,一些电视网站媒体关于养生保健的广告基本上都是由广告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要求来进行制作,像最近一两年比较火热的养生广告,确实养活了一批广告公司。”
垃圾短信一直是困扰民众的难题,以短信作为广告传播媒介价格较低,因此很多广告主会选择这种方式。新修订的《广告法》填补了现行广告法的很多空白,明确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其中,乱发垃圾广告短信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