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微博“浙江发布”17日消息,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5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30元/亩·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价格提高到38.2元/亩·年。2015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除纳入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部分)已全部提前下达各地。
浙江省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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