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29日综合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28日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Ⅰ类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Ⅱ类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Ⅲ类账户年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上述限额是仅针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额度,对于客户常用的银行卡快捷支付和网关支付,就不受此额度限制。
对“优等生”给予奖励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Ⅰ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例如,若支付机构被评为A类且Ⅱ类和Ⅲ类账户实名比例达到95%以上,则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权”。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即最高额度提升至1万元),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影响:对客户网络支付的体验影响不大
第一,对银行网关支付的客户没有影响,对使用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快捷支付产品的客户基本没有影响。
第二,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即客户先充值到支付账户,再用支付账户余额完成支付的方式)来说,新规较原征求意见稿在支付账户分类上发生了变化。根据支付账户的实名制身份核实强度,支付账户被分为Ⅰ、Ⅱ、Ⅲ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中的零钱包),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
第三,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客户而言,新规对绝大多数客户交易认证机制的使用体验影响不大。管理办法中对安全级别不高的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按照认证工具强度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单日累计限额,如采取包括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在内的双因子认证交易,限额可由支付机构和客户约定;对采用不包含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在内的双因子认证(一般是静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的交易,每日累计交易限额不超过5000元(不含从支付账户向银行账户提现);对不采用双因子认证的交易,每日累计限额不超过1000元。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年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到80.13%。所以,办法中的日累计限额管理,可以满足绝大多数客户的实际需要。

(全景网综合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网、中国经济网、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投资报等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