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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寿险业保费收入达2585亿元 开门红存隐忧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1日 05:39 作者:张云

  寿险业今年的开门红业绩异常亮眼。2月25日,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寿险业保费收入2585.8亿元,同比增长90.17%。

  国泰君安国际分析师王庆鲁认为开门红背后的主要驱动因素是险企的规模策略和高现金价值产品。虽然去年保险行业收益率不错,但是高现金产品给险企的投资和流动性管理能力添加了额外压力,退保风险也不容忽视。

  事实上,如此亮眼成绩特别是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不断增大,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担忧。随着一系列新规的执行,今年的开门红或是银保渠道最后的狂欢。

  开门红隐忧

  寿险业增速恢复到高增长状态了吗?如果单看1月份的保费数据,这个问题好像有点多虑了。

  根据最新公布的保费收入统计,1月年全行业保费收入达到3367亿元,同比增长67.4%。寿险保费收入更是超预期,同比显著增长90.17%。

  就具体公司而言,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与新华保险分别实现原保费收入809亿元、372.36亿元、146.20亿元、273.79亿元,与2013年1月相比,保费收入涨幅分别 为 72.86%、44.77%、31.71%、130.48%。

  以中国人寿为例,2013年实现原保费收入3267亿元,今年1月的保费收入已经快赶上其去年平均每季度的保费收入。而数据显示,银保渠道则是今年寿险业开门红的最大“功臣”。中国人寿今年1月份银保新单规模保费录得410亿元,同比增长689.2%,在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方面排名第一。

  “4月份,新的银保新规即将施行,短期理财产品受到管控,今年的开门红可谓是银保渠道最后的狂欢。”一位寿险公司银保渠道总监表示。

  根据保监会1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即将于4月1日实行,银保渠道保费规模将受到冲击。

  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人身险行业共实现保费收入1.1万亿,同比增幅达到了8.4%。其中,中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对于保费收入增长的贡献较大,全年共实现销售2800亿,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比高达64%,以分红和万能险为主。

  所谓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主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比如,新华保险今年推出的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理财计划,主要针对中高端人群设计了较高的现金价值,高领取比例,犹豫期后每年返还保额的20%,保单贷款比例95%,是目前行业中最高比例。

  另外,互联网渠道销售的大部分预期收益率6%~7%的万能险产品,均属于比较典型的高现金价值产品。

  上海保险同业工会秘书长潘涨潮告诉记者,1月份销售很多短期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冲高了开门红数据,但是这类理财产品要有严格的风控以及资本金要求,不能一概否定其投资价值。

  山西证券分析师刘小勇认为随着费率市场化改革大幕的开启,保险行业加大了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开发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剧了银保产品短期化的趋势。

  监管泼冷水

  工银安盛银保渠道业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产品主要是一些储蓄型的产品,期限较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客户很容易退保,违反了保险回归保障的初衷,而且销售过程中容易误导,容易存在洗钱等问题。

  平安证券分析师缴文超认为,高现值保单设计的初衷是与银行一年期存款竞争,虽然保单在设计上是5年以上保单,但是1年后投保人主动或被动退保率很高,这对对保险公司现金流形成较大的压力。正是处于这样的考虑,保监会对高现值保单进行规模限制。

  保监会2月19日出台《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销售规模、销售佣金、偿付能力等方面控制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的盲目扩张。

  通知要求,2014年1月1日起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具体标准由保监会另行规定。2013年度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末资本金2 倍的保险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在基准额以内的部分,不施加额外的最低资本要求;超过基准额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具体标准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这种新旧划断的模式,尤其是对过往超标情况给予5年过渡期,给了险企转型的磨合期,企业认为新政策对行业冲击不至于过于猛烈,公司的转型也会按照既往节奏。

  另外,保监会还要求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保险公司,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超过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列明当年度该产品的计划销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额度。

  太平洋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他们影响不大,公司一直对三高产品进行严格控制。截至2月20日,太平洋寿险“开门红”个险渠道销售新单保费42.5亿元,同比增长了56.3%。

  据记者了解,其实险企并不是不知道存在的风险,但是为了争取客户,积累保费,即使退保率高也是可以付出的代价。而即使客户1 年后退保发生,当保险公司支付退保金时,保险公司可以引导投保人购买高价值的寿险保单,从而完成高现值保单向高价值保单的转化,从而减轻展业的压力。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当客户退保时,客户再次购买高内含价值保单的转化率很低,目前看在千分之几。总体来说不提倡这种模式展业,高现值保单退保较大,对保险公司构成现金流压力,不利于长期投资资产配置。

    缴文超认为A 股保险公司除新华保险外,其他公司寿险业务中高现值保单的占比相对较低,因此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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