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诺普信参股公司涉污染案判赔8270万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23:56 作者:陈祎

    全景网9月18日讯 诺普信(002215)周四晚间发布公告,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公司参股35%)等6家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近日由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常隆公司被判在判决生效后九个月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8270.18万元、支付原告鉴定评估费用5.15万元。

    公司持有常隆公司35%的股权,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常隆公司65%的股权;公司持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35%的股权。诺普信今年中报显示,常隆公司上半年亏损175.11万元。

    本次涉案的其他5家公司包括泰兴市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臻庆化工有限公司。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称,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上述6名被告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2.59万吨(其中,常隆公司废盐酸1.26万吨),以支付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所涉人员因环境污染罪已被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偷排于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污染修复,要求六位被告分别赔偿环境修复费用。

    本次诉讼涉及的财产损失,如按上述判决执行,常隆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常隆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常隆公司对此次判决存在异议,并已积极做好上诉准备。目前,常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常隆公司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流程,对销售给客户的副产盐酸进行严格监管,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全景网/陈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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