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7月22日讯 *ST超日(002506)周二晚间公告称,天龙光电日前向公司发出通知,以超日太阳进入重整程序、双方合作生产经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告知协议自超日太阳收到《通知》时终止。
*ST超日与天龙光电曾在去年11月1日签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约定通过公司提供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洛阳”)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九江”)的厂房、部分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天龙光电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动资金的方式,双方进行为期两年的合作生产经营。
天龙光电在《通知》中表示,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因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未点检完成,超日九江成品率无法达到市场平均水平、双方一直处于磨合期,天龙光电不承担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超日九江的折旧费用,双方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期间,天龙光电实际应承担的折旧费总计747.25万元。
*ST超日管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已经要求公司核实合作生产经营期间的《协议》履行情况、核算公司和天龙光电应当承担的相关折旧费用金额。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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