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7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包含五大方向,意见征求将于6月21日结束。
《意见》提出要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具体包括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IPO的再审企业可以先申请发行公司债,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等措施。
《意见》要求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强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高管减持的约束,并要求其在IPO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同时还在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方面提出了较具体的措施。
对于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意见》提出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定价和网下配售,并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改革新股配售方式方面,《意见》提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要求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同时对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下网上回拨机制进行调整。网上配售的具体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除提高信披质量外,还将强化发行监管与稽查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对于中介机构,《意见》提出,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保荐、承销执业行为的监督执法和自律监管力度。 (全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