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上市不设前置性条件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07:42 作者:钟国斌
    证监会还表示,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

    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为推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新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29日特别邀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李格平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彭刚,对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进行解读。就业界非常关心期货公司的上市问题,证监会表示,对期货公司上市将不设前置性条件,只要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此外,《创新意见》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

    三个特点与三大亮点

    中国证监会今年9月16日发布了《创新意见》,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制定了总体原则和具体措施。记者昨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微访谈”获悉,证监会表示,总体来看,《创新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与三大亮点。三个特点:一是开篇第一个举措便提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加强调了期货经营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作用,并且明确了具体的措施;二是篇章结构更为简练,简明扼要提出了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八大重点举措;三是涉及的范围更加广阔,不仅涉及经营机构,还涵盖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内容。

    三大亮点:一是实现四个“拓展”,即向多元化业态拓展、向现货拓展、向场外拓展和向境外拓展;二是提出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专业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三是明确提出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要。

    支持场外衍生品交易

    《创新意见》提到了期货经营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证监会就此表示,《创新意见》提出“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是八大举措中的重要一项。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实体产业的风险管理需求不断增长。交易所场内标准化的期货合约难以满足实体产业对个性化、多样化风险管理的需求。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根据实体企业的不同需求,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工具,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期货市场的覆盖面,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创新意见》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

    支持期货公司上市

    对业界非常关心期货公司的上市问题,证监会表示,支持期货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夯实资本实力,优化治理结构,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措施,通过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解决自然人不能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制度性障碍;对于期货公司上市也将不设前置性条件,只要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此外,证监会也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者在境外发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