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RQFII新规》的最大新意在于试点机构和投资范围的双向扩容。
(1)扩大试点机构类型。“RQFII新规”试点机构的范围由原来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扩大到了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者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
(2)取消股债比例限制,放宽投资范围。RQFII试点初期投资额度为200亿元,由于老办法规定RQFII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资金不少于募集规模的80%,投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的资金不超过募集规模的20%,因此首批上报的21只基金产品均为偏债基金。随后批准的500亿元投资额度,则不受上述股债比例限制,因此第二批基金产品均为A股ETF。“RQFII新规”取消了股债8:2的投资比例限制,并将投资范围拓宽到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还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这样,“RQFII新规”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而非仅仅限于债券型基金或A股ETF。
此外,“RQFII新规”对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持股比例加以限制。(1)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意义:
目前RQFII可投资A股的额度虽然不大,影响有限,但其未来发展空间广阔。(1)促进国内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成为国际资产管理人。(2)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3)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4)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RQFII投资额度为2700亿元,截至2013年1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批准了700亿元,尚有2000亿元可用投资额度。也就是说,在“RQFII新规”取消股票投资上限后,最多可有2000亿元投资A股。虽然2000亿元相比A股的日均成交额并不算多,但是却让市场憧憬其背后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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