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笔者认为,上述三类机构已有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现有资产管理规模巨大,风控体系和制度安排较为完善,进入公募基金领域,可以凭借其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经验及品牌影响,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应该说,暂行规定的发布是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精神,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财富管理行业的重要举措,为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朱宝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