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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8日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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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大事记录: 2005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证券投资者关心的重大问题答记者问。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目前解决股权分置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股权分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加以解决。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对试点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保荐机构负责保荐工作等事宜作出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发表谈话,着重就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试点公司的产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的实际流通限制、试点启动后的“新老划断”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2005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确定金牛能源、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四家公司的股票及可转债即日起停牌。 2005年5月9日,在“五一”节后股市开盘的首日,即推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在这一天,中国股市股权分置改革四家试点公司(“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正式“出炉”,这意味着股权分置试点工作自此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破解股权分置这一股市“头号难题”迈出了第一步,这将是中国股市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2005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操作步骤、下一步进展等社会关注的问题接受了专访。尚福林指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稳足市场预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水平。 2005年6月10日,三一重工股改方案通过,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家实施股改的上市公司。 2005年6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 2005年6月20日开始至11月21日黔源电力解决股权分置方案通过。至此,50家全部中小企业板股权分置射箭工程完成。由此开始,中小企业板全流通时代开始。 2005年9月9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把握好陡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于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要注意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2005年9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40家股改公司名单,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12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8家。 2005年10月10日,万科A等8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进入第四批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含B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率先启动。 2005年10月10日,宝利来等8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进入第五批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含H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率先启动。 2005年11月21日,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改方案。至此,深圳中小企业板50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005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板指数。首批样本股包括已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50只股票。该指数以自由流通股数为权重,采取派氏加权法计算。基日为2005年6月7日,基日点位为1000点。首批样本股的50只股票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率先成为证券市场的首个全流通板块。 2006年1月5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中国证监会通知称,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办法》实施股权激励。 2006年2月27日,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股改公司市值占沪市总市值过半。 2006年5月8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以恢复再融资为开端的“新老划断”正式提上日程。 2006年5月16日,长江电力发行认股权证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标志着以再融资为开端的“新老划断”开始起步。 2006年5月18日,IPO新规正式实行。股改之后所有的非流通股都要进入流通市场交易,这就是全流通时代。 2006年5月25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布,标志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老划断后IPO正式启动。 2006年6月17日,沪市第一家完成股改的公司——三一重工有限条件流通股上市。 2006年6月19日,股改一年以后,三一重工的一部分限售股获得流通权,“小非”解禁开始了。 2006年6月23日,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暂停新股上市一年后首家新股——大同煤业上市。 2006年8月30日,宝钢股份认购权证到期行权,首只股改权证如期结束交易。 2006年10月9日,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其股票简称取消“G”标记,恢复原有的股票简称,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标记,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 2006年12月底,深沪两市共有1269家公司完成了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市值占比97%。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505家,占深市应股改公司总数的95.8%,股改公司市值16507亿元,占深市应股改公司总市值的97%。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2007年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置特别交易板块(S板),对所有S股涨跌幅实施5%限制。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宣布,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社保基金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并延长三年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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