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上市大事记录:
1993年4月22日,经李鹏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1994年2月22日:深交所宣布即日起暂停新股上市。市场略做反应后,很快跌破700点关口,到达694点。
1994年3月14日:时任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宣布“四不”政策(即55亿新股上半年不上市,当年不征股票转让所得税,公股个人股年内不并轨,上市公司不得乱配股),大盘短线出现强劲反弹,当天上证指数涨9.90%,收788点。
1994年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次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在全国范围内发行股票(730864哈岁宝)。哈岁宝成为第一家上网竞价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1994年7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证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商稳定和发展股票市场的措施》,监管部门推出“停发新股、允许券商融资、成立中外合资基金”三大政策。在“救市”政策刺激下,上证综指从当日收盘的333.92点涨至9月13日的1052.94点,累计涨幅215.33%。
1995年1月17日,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亿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创上网定价发行之首例,开启上网定价发行之方式。
1995年5月23日,因国务院证券委宣布当年新股发行规模将在二季度下达,沪深股市大跌,沪深跌幅创历史记录。(待查证)
1995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辅导的通知》,开启IPO发行与上市的辅导制度:取得国家股票发行计划额度的公司,在其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过程中,应聘请承销机构进行辅导工作,并在签订承销协议的同时签订辅导协议。辅导期自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承销协议和辅导协议起,至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止,分为承销过程的辅导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两个阶段。
1997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规则的内容涉及上市协议、上市推荐人、股票上市的申请、审查和信息披露要求、股权事务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停牌及复牌、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罚则等,规范对象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授权代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公司股东等。上述规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25日,证监会下发通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职工股。
1999年9月10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股意向书,成为首家采取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1999年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明确中国证监会设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依照法定条件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根据发审委提出的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发审委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中国证监会以外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并须符合规定条件。该条例还明确了发审委委员的职责。
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2000年3月15日,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该公司7000万A股将以上网定价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这是深市第一家采用此发行方式发行的新股。3月18日,该公司2800万A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顺利完成。
2001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规定新股发行公司在新股发行前,必须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也可辅以现场推介;新股发行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公司推介活动。该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除须按规定将招股说明书的书面文本备置在发行人公司住所、主承销商住所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外,同时还应按照拟上市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其指定网站上披露,以供公众查阅。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2001年4月19日,股票上市核准制下首只新股——用友软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2001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从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审核工作作出规定。
2001年5月18日,核准制下第一家上市公司用友软件首日上市,股价最高达到100元,成为第一只上市首日股价达到100元的股票。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保荐机构的职责、保荐工作规程等作出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04年3月20日,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在北京、上海、深圳举办,共有93家机构、1549人参加了考试。3月29日,考试成绩公布,614人通过考试。
2004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市场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名单。经过审核,有67家证券公司和609名考试成绩合格者被分别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保荐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对询价程序、各方职责、违法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
2005年1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废止证券公司推荐发行申请有关工作方案规定的通知》,决定即日起正式废止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股票实行“证券公司自行排队,限报家数”(俗称“通道制”)的方案。
2005年1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首批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名录,共134家,其中保荐机构52家、基金管理公司38家、信托投资公司13家、财务公司21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0家。
2005年1月17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招股意向书,成为在新股发行询价制度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第一家实行询价制度的首次公开发行公司。
2008年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单采用网下发行电子化的“金钼股份”网下发行业务启动,至4月11日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公告,首单业务圆满完成。
200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深圳市场首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系统发行的新股——“鱼跃医疗”的发行工作。
2008年4月25日,第一家非一元面值股票“紫金矿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2009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公告,已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否决了立立电子的上市申请。由此,立立电子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募集资金到位但上市申请最终被否”的公司。
2009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决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由会内专业人员和会外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修订后的办法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2009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至6月5日。意见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拟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
2009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原则、内容、目标和措施,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该指导意见自2009年6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