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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8日 1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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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一阶段四项改革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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