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998年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0月的出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这些法规规定,所有基金的建立都需要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当地政府不再涉足此事。基金管理公司只需要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当时,大部分基金都拥有1.2亿-2亿元注册资本,但法规规定,基金还必须拥有3亿元已支付资本,最低期限为5年。
1998年3月,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1998年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成立了基金托管部。1998年9月,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正式成立,下设综合处、审核处、监管一处和监管二处,该部于1997年10月开始运作。
规范发展阶段
1999年3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基金法起草组成立大会,基金法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1999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当年,共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即所谓的“老十家”)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1999年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