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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6日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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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报》报道,PT水仙、PT水仙B董事会已于2001年4月1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申请延长暂停上市期限的报告》。根据有关规则,该公司股票自2001年4月18日起暂停“特别转让”服务。
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或者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其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自该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暂停股票转让服务。
因此,PT水仙、PT水仙B已完全具备了终止上市的条件。
由于《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申请宽限期未获证券交易所批准的,中国证监会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所以PT水仙、PT水仙B目前的命运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一俟交易所拒绝批准宽限申请,PT水仙、PT水仙B将成为中国新兴证券市场首家正式退市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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