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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将推大宗交易方案 时间与正常竞价隔开
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02年09月25日 11:14 作者 潘清
 

  新华社上海9月24日电(记者潘清)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今天宣布,上证所将适时推出大宗交易方案。这意味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交易制度进行重大创新。

  这位负责人说,上证所理事会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在报批及进一步进行技术准备后,将适时颁布实施。他说,上证所的大宗交易方案,是根据现有交易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交易所大宗交易的经验,对交易自动化程度、市场

  影响成本、信息成本、交易连续性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后推出的交易创新形式。

  据了解,《上证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确定了大宗交易采用盘后交易方式进行,即将大宗交易在时间上与正常的竞价交易隔开,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大宗交易的信息传播对竞价市场的影响。

  所谓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二十世纪以来,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上升和实力增强,对大宗交易的需求不断增强。为了解决大宗交易问题,国外一些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大宗交易建立了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制度。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对大宗交易采用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四种:场外协商场内撮合、通过其他交易系统撮合(场外交易)、交易时间外交易(盘后交易)和与正常规模交易相同的场内交易(场内交易)。

  今年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实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与上证所的大宗交易方案不同的是,深交所采用了场内交易方式。根据《实施细则》,大宗交易A股、基金每笔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债券每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买卖双方就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后通过同一证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报的形式在交易日14:55分前输入交易系统,由交易系统确认后成交。每笔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证券商席位名称以及买卖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以公开信息披露的形式向市场公告。

  此间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证券市场引入大宗交易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并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大宗股票转让的需求,增强交易制度的适应性。同时,有利于二级市场上兼并重组的实施,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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