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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修订及其影响:打开资本市场的问号
来源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1日 10:11 作者
 

  很少有法律像证券法修订这样牵动众多投资者的心牵动中国股市敏感的神经。也正因为此立法者的修法行为也愈发审慎。而资本市场对证券法的修订也满怀问号同时对一部新证券法的面世充满了期待。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历经两年多风风雨雨的证券法修订终于尘埃落定。

  “新的证券法出台对证券市场的作用和意义总的说来是好的。”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作如此表示。

  周正庆是前任证监会主席也是此次证券法修订小组组长。他说这次证券法修订面比较大大体占原来证券法40%的条款。证券法修订既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有利于防范风险保障资本市场运作的安全同时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所加强。

  和周正庆一起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他们一起解读新鲜出炉的新证券法。

  五个焦点问题得以解决

  2003年7月18日证券法修改正式启动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开始进入修订大家就比较关注五个问题。”周正庆说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二是现货交易问题;三是融资融券问题;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的问题;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

  周正庆回顾道:我们起草组是从2003年7月开始工作的起草的时间不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召开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资本市场。”此后不久国务院专门发出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系统总结了十几年来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后来我们就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和有关的论述作为修订证券法的指导思想。有了这个指导思想就形成了修订草案对上述五个焦点问题有了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案。

  相比现行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禁止国企炒股”和“禁止银行资金违规入市”等方面的规定在修改后的证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说法”。

  现行证券法在“总则”中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修改后的证券法在相关条款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这就为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的综合经营留下法律空间。

  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修订后的证券法作出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参照当前国家有关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意见修改后的证券法将此条修订为“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这一调整也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法律空间。

  与之同时为奠定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础此次证券法修改还解禁了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行为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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