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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6日 11:30 作者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协会在普及证券知识、开展国际交流以及提供行业发展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服务工作;1999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协会进行了改组,在行业自律方面开始了有益的探索;2002年7月,适应市场发展和证券行业的要求,协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组成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为充分发挥协会自律、传导、服务等多项职能,促进证券业进一步规范发展,协会修订并完善了章程等一系列自律规则,初步建立起行业自律的框架,协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专职会长1名,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并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会员分为证券公司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和特别会员类等4类,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中国证券业协会现有会员212家,其中证券公司类11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类15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79家,特别会员3家。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二)制定证券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六)收集、整理证券信息,建立行业诚信记录和诚信评价制度。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进行研究,推动业务创新; 

  (七)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 

  (八)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九)开展证券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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