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国库券,是世界各国政府在国内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以弥补本国入不敷出的一种手段,一般是由国库直接发行的一种债券。发行国库券是为了调整和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1981年1月16日,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确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并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国库券的发行采取的是行政摊派的形式,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购券的年利率要高于单位4个百分点)。 经国务院批准,自1988年4月起在沈阳、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深圳、哈尔滨等7个金融改革试点城市首次进行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的试点工作,允许转让国库券,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1991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扩大市场交易券种,从3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增加开放国债流通转让市场的城市。至此,国库券市场走向全面开放。
1981,爱国就买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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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辽宁省锦西县刀具加工专业户王书田(右一),把原拟盖新房用的10000元积蓄,一次认购了国库券。当年,购买国库券被认为是爱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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