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全景专题>专题制作内容录入>财经专题制作
中国保险历史(6)——保险法制和监管逐步健全
来源 东方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2日 14:21 作者
  (一)保险法制不断完善

  从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保险法制建设取得很大成绩。

  198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专门规定,这是新中国首次有了实质意义上的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例》,对加强保险业的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对海上保险合同作出了规定。

  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保险经营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了一些配套的保险业管理规定,如《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等。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对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着手修改、补充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先后颁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保险规章。

  (二)保险监管不断加强

  5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是保险业的主管机关。后模仿前苏联做法,于1952年将保险业监管工作交由财政部负责。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只办理涉外保险业务,在行政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的一个处。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4年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因此,在1959年到1984年之间,中国人民银行既经营保险业务,又负责对保险业的领导和管理。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保险监管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1985年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均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保险业的监管机关。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保险业和不断发展,保险监管不断强化。1998年,为加强保险监管,落实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此,中国保险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中国保险历史(5)——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 (09-22 14:19)
·中国保险历史(3)——国内保险业务全面恢复 (09-22 11:27)
·国内保险业务停办 (09-22 11:24)
·泰康人寿陈东升:新三大件承载国人财富梦想 (09-16 16:48)
·马明哲个人简介 (09-16 16:47)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 (09-16 16:45)
·吴定富简介 (09-16 16:45)
·上半年保险业总资产3.7万亿较年初增10.9% (09-16 16:44)
·汽车住房保险成为老百姓生活新三大件 (09-16 16:37)
·中国现代保险业30年:从一花独放到春色满园 (09-16 16:0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