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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10日 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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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董事长陈华森等公开谴责的决定,并认定陈华森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交所查明,潍坊亚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项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底,亚星化学累计支付票据保证金8.39亿元,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6.78亿元。上述票据全部由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转让给亚星集团,由亚星集团向银行贴现获取资金并使用,票据到期后由亚星集团兑付。截至2010年10月底,尚有1.62亿元票据未到期,相应票据保证金为8100万元。 与此同时,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为13.01亿元,贷方发生额为12.87亿元,上述往来亚星化学并未入账。此外,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还长期拖欠亚星化学巨额租赁费、辅料款等,截至2010年12月底,亚星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尚经营性占用亚星化学1.23亿元。 除了大股东以及关联方对亚星化学的经营性以及非经营性占用的问题外,亚星化学还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问题。据查,2009年,亚星化学曾将潍坊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装置及其附属的相关厂房、土地等资产租赁给亚星集团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为2500万元。根据亚星化学《公司章程》第79条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亚星化学仅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亚星化学为亚星集团垫付养老金共计1100余万元,亦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从上交所披露的信息看,亚星化学的违规行为已经很严重,仅仅公开谴责,有点‘隔靴搔痒’的意味。”相关分析师表示,此次公开谴责虽然会使亚星化学的市场形象受影响,还会影响公司的增资扩股,但是对于上市公司仍然起不到足够的惩戒作用。(李继远)·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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