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施财技提升业绩
从2006年启动重组,2007年获得巨额海外融资、快速跑马圈地完成之后,恒大预期将于2008年初启动上市招股。因此,2007年的业绩表现可谓至关重要。2007年恒大的实际表现如何呢?
在2007年恒大大举拿地之时,其土地储备额和资产额迅速膨胀,资产负债率飙升至96%。然而,房地产行业开发的周期性决定了大量的土地储备要兑现为现实的收益至少需要2-3年的时间。因此,其土地储备和资产额的增长对于其盈利能力的贡献远未释放出来。财务报表显示,2007年恒大总资产额比2006年同期增长174%,收入额同期增长率仅为60%,此时的恒大变成了“重资产、轻盈利”的典型。从这一角度而言,“恒大”仍然是2006年的那个“恒大”。如果仅仅依靠常规的开发、预售模式,将远远不能满足上市招股的盈利性要求。同时,高烧至96%的负债率也亟需“降温”。此时,同在一条船上的投行们在再三思量后,再次向恒大伸出了“橄榄枝”。
“雅立”模式,提升盈利。
2007年7月,安基BVI的全资子公司雅立集团有限公司(“雅立”)在香港注册成立;2007年8月,安基BVI将其持有的境内公司金碧物业的股权全部转让予雅立,至此,雅立通过持有金碧物业,间接持有恒大御景半岛项目;2007年9月,安基BVI向美林旗下的Pearl River Investment Limited转让雅立40%股权,从而间接转让恒大御景半岛项目部分权益(图3)。
招股书显示,通过“雅立”这间“纯供美林作投资用途”的新设公司内部股权安排,美林持有雅立40%股权,而雅立间接全资拥有恒大御景半岛项目。按照双方的约定,美林与恒大按照40%与60%的比例获取雅立股息,直至美林获得的股息总额达到股权购买价(1.3亿美元)的25%复合年度回报为止,其后,美林和恒大按照20%与80%的比例分摊雅立股息。
该笔股权转让价格为1.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76亿元,扣除美林应占的雅立资产净值2.16亿元,恒大即时在账面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7.6亿元(后于2009年再次确认约1亿元股权转让收益)。按照股权转让发生之时的税法规定,该笔境外股权转让收益毋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笔收益对恒大可谓意义重大。招股书显示,2006年恒大净利润仅为3.3亿元,而2007年激增三倍至10.8亿元,其中7.6亿元即为雅立股权转让收益,为恒大2007年贡献了约70%的净利润。而如果没有这笔收益,恒大净利将与2006年持平。因此,雅立的股权转让对恒大2007年业绩表现居功至伟。
而雅立的股权转让其实是恒大整体预售恒大御景半岛项目,提前一次性兑现土地增值和开发收益。2007年9月底,转让雅立股权之时,恒大御景半岛仍然在建中,该项目首期预售自2007年10月1日起进行。招股书中对此也“直言不讳”:“我们成立雅立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纯粹供美林作投资用途。我们与美林的合营企业仅与恒大御景半岛开发项目有关。该项交易实际上为大量预售该项目,让我们套现部分投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美林彼时已然是恒大的优先股股东,其在恒大预期上市前期以9.76亿元的出资取得雅立40%股权,分占的雅立净资产仅为2.16亿元,溢价率也即恒大的收益率达到了452%。美林成了“冤大头”?其实,此时,双方已同在一条船上,恒大业绩的亮丽表现也符合美林作为恒大股东的利益。再者,许家印承诺的25%复合年度回报也是一种高额补偿。
由此,“雅立”模式逐渐清晰:对于开发商而言,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常规的收入确认流程,从预售收到现金,到交楼后确认收入,短则一两年,长则数年。而“雅立”模式中,借助境外股权转让,恒大得以一次性提前兑现开发利润,当年营业利润率和净利率创历年新高,为冲击次年上市,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表7)。
债转股,提升盈利,降低资产负债率。
有效解决了恒大的盈利问题之后,接下来面临的难题就是高企的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支出了。
2006年底,恒大为了获得了4亿美元优先股融资,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巨额的负债和相应的利息支出,在预期上市的前一年—2007年,严重挤压了恒大的利润空间。招股书显示,4亿美元的可换股优先股所得款项净额约3.93亿美元,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的规定,初始入账时分拆为负债和内含财务衍生工具,其负债部分每年的实际利息率高达18.61%,对恒大的经营业绩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其中,2006年确认的损益支出(包括汇兑收益、利息支出和衍生工具的公平值变动)为900万元,2007年激增达到8.46亿元,而2007年恒大的税后净利也不过为10.8亿元,即仅此一项支出相当于恒大税后净利的78%(表8)。而与此对应,巨额的负债使得恒大的资产负债率上升至96%(表9)。
如此巨额的负债和利息支出,显然对上市招股非常不利,也是赌局双方都不愿看到的。招股书显示,正是出于该原因,恒大与金融投资者于2007年12月11日达成重组协议:“我们订立重组安排,务求解除可换股工具对我们经营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因可换股优先股于财务报表内产生巨额非现金财务支出,以致歪曲了我们在2007年真正的营运表现。可换股优先股对财务报表带来的上述影响将于重组后消除,故重组能更清晰反映我们的财务表现,亦对股东整体有利”。
而除了财务压力外,还有上市规则的约束。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规定,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之前,不得同时存在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不同权益的股票。因此,企业上市前,必须将所有的优先股或者转债,或者转换为普通股。而截至2007年末,恒大资产负债率已高达96%,此时转债,无异于“自残”。显然,将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对许家印和恒大而言是最有利的。
而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的规定,如直接将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在转换过程中优先股和普通股之间的差价将对损益表产生一次性非现金财务支出,从而影响恒大业绩表现,对上市招股不利。为了避免金融投资者持有的恒大可换股优先股直接转换成为普通股,从而影响恒大的利润数据,在外资大行的策划下,诞生了一个“迂回”安排:
2007年12月11日,双方订立重组协议,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首先,恒大以4亿美元代价赎回并注销8亿股可换股优先股,4亿美元债务由大股东许家印名下的鑫鑫BVI承担,算作鑫鑫BVI对恒大的注资,恒大发售8亿普通股予鑫鑫BVI。2008年1月31日,鑫鑫BVI以其持有的恒大股权偿还该笔贷款,分别向德意志银行、Baytree Investments(淡马锡的附属公司)、Indopark holdings(美林的附属公司)转让恒大2.66亿股、2.68亿股、2.66亿股普通股(合计8亿股),合计相当于恒大此时33.33%的股权。至此,金融投资者持有的优先股辗转转换为了普通股。
恒大在2007年已经饱受可转换优先股对其经营业绩的困扰,因此在外资大行的策划下,诞生了该“迂回”安排,实为无奈之下的选择。在此安排下,优先股顺利转换为普通股,身为恒大大股东的许家印继续承担优先股下的一系列回报承诺,而恒大的损益表未受到转换的影响,同时债务转化为股权,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