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第一步:境内股权转让,资产归至恒大实业名下。
重组前,许家印通过恒大实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近百家子公司,业务涵盖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钢铁制造等三大块,同时,下属各子公司间交叉持股非常普遍,股权结构设计复杂。
重组第一步:许家印快速突击处理交叉持股的情况,通过集团内部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旗下的拟上市资产,即从事地产和物业管理业务的各子公司股权集中归至一系列广州注册的子公司(“三层子公司”)名下,并再将该系列广州公司股权归至恒大实业名下(图1)。招股书显示,在此步骤中,一系列股权转让均以各子公司注册资本,即股权成本价进行转让。
重组第二步:外资收购境内股权,注入上市主体。
将境内资产集中归至恒大实业之后,接下来进行红筹上市的关键一步:将境内资产注入境外上市主体。为适应赴港上市需要,2006年6月26日,许家印分别在英属维京群岛和开曼群岛注册安基(BVI)有限公司(简称“安基”)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03333.HK),前者作为中介控股公司、直接持有国内各子公司的股权,后者作为上市主体,为旗下所有营运及项目子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招股书显示,继6月26日注册成立安基之后,安基从恒大实业手中收购各子公司的全部股本权益(均为广州注册的企业),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对各个目标公司进行的估值厘定。招股书显示,仅在安基成立两日之后,即2006年6月28日,一系列股权转让就得到了主管审批机构-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外资大行布局之环环相扣和许家印在当地的公关能力可见一斑。至此,恒大在国内的各子公司被注入境外注册的中介控股公司-安基,上述三层子公司也正式转型成为外商独资企业(图2),成功抢跑10号文。
按照国内对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这一步重组中,系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内资企业,当时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购规定”)。按照并购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的内资企业,应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者资产进行评估,双方不得以低于评估价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因此,安基从恒大实业手中收购各子公司时,以评估价厘定,相应的股权转让所得也就免不了所得税支出。而第一步的重组中,系内资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而国内对该种情况的股权转让价格并无硬性规定,因此双方以注册资本进行转让,规避了所得税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