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让步”,修订赌局规则
上市失利后的2008年,因恒大未能完成结构贷款协议中的业绩底线而产生的一系列交叉违约,许家印与投行们达成了新的协议,投行们同意豁免恒大的违约责任,但豁免的效力只到2010年3月31日。至此,上市已成为悬在许家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此次上市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对比前后两次的协议安排,二次筹划上市之时,瑞信等结构担保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还款安排和抵押规定更加严格和细致了,而回报机制基本保持不变。首次上市之时,还款安排只是笼统规定:上市之后还三分之一,余款于2012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期限长达5年。而恒大首次上市失利使债权人们意识到了风险,故二次上市安排中,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上市时间点,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严格还款安排。招股书显示,如恒大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市,则最迟于2009年11月30日偿还四分之一的贷款本金,上市后以所得款项偿还三分之一贷款本金,余款将于2010年10月31日到期一次性清偿;如2010年3月31日之后才上市,则须分四期等额偿还贷款,分别于2009年11月30日、2010年3月31日、2010年6月30日、2010年9月30日偿还。
而在抵押安排方面,同样也设置了更多层保障。招股书显示,该笔贷款以启东恒大金碧天下项目做为第一优先抵押、许家印持有的鑫鑫BVI的股权作为第二优先抵押(金融投资者之后)、鑫鑫BVI持有的恒大的股权作为额外抵押品。同时规定,抵押并不以上市为解除条件,而将维持至贷款得到全额偿付之时才可解除。
与此同时,许家印与第一轮海外融资的金融投资者(包括美林、德意志银行和淡马锡)签订了新的对赌协议。由于本次预计上市时间为2009年11月,按照之前重组协议中关于回报机制的安排,金融投资者的最低回报率应为70%。而新的赌局约定,为鼓励恒大轻装冲击上市,投行们作出了些微“让步”:只要恒大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上市,美林等金融投资者同意将所达致的回报折现18%。但与新世界等投资者们的赌局相似,许家印仍需就该18%的折扣承诺补偿机制。
招股书显示,如果上市一年之后,美林、德意志银行和淡马锡因持有和出售恒大股份的市值低于上市之时有权拥有的恒大市值,则许家印将向新投资者补回该18%的回报。按照招股价的中间值3.5港元计算,如若投资者们果真由于股价下行,蒙受了损失,则许家印个人承担的18%回报补偿将达9.13亿港元。
与上次新世界的赌局一起,许家印为再次冲击上市,其个人承担的风险合计达16.19亿港元(7.06+9.13)!恒大上市的一年之内,许家印的心情必将随着股价的波动而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