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伎重施,转让项目开发权提升盈利能力
除参股恒大之外,2008年4月30日,新世界还以7.55亿元与恒大合作开发恒大在佛山和武汉的两个项目,据此,恒大向新世界转让该两个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权。招股书显示,根据合作开发协议,恒大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新世界负责注入开发成本和后续管理资金,项目销售所得净额由恒大和新世界按照40%和60%的比例进行分摊。
细究之下发现,这次向新世界转让项目开发权的举动,乃故伎重施,其实质与雅立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招股书的财务资料显示,该笔项目开发权转让为恒大即时兑现了4.74亿元的收益,且毋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仅此一项收益占2008年税后净利(6.3亿元)的75%之巨。在2008年的房地产行业低谷中,通过转让项目开发权,弥补了其常规开发模式下盈利的不足,提升盈利状况,为恒大再次冲击上市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