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9日 06:16 |
作者: |
张媛媛;胡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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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胡学文 本报讯 昨日晚间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实施办法,引起了业内专家的极大关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与此前业内相传的多个版本的所谓“创业板投资者门槛”相比算是做了一次“瘦身”,这次的两种标准更为科学和客观,不仅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始终贯穿风险教育原则;既兼顾了公平原则,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合格投资者制度适度宽松 银河证券经纪业务部零售客户部总经理吴坤强分析认为,从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设计思路来看,应该是吸纳了很多社会各界的意见,与最早业内相传的“门槛”相比,现在的投资者准入制度放宽很多。“适当性管理非常好,证监会更多地贯彻了投资者教育,买者风险自负的原则,这是非常市场化的表现。”他评价。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春元谈到,创业板投资者准入最开始传言有投资经验和资金门槛两个限制,现在的征求意见稿只对投资经验做了要求,说明投资者的进入门槛更加宽松,但对投资经验的限制,也意味着对券商等监管机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谈及深交所实施办法中对会员遵守和执行多项职责规定要求时,吴坤强表示:“对于会员来说,怎样了解自己的投资者、怎样做好投资者教育,贯彻投资者服务精神,还得券商自己着手去做,并且不排除各券商差异化教育方式。” 对券商等会员的具体要求,吴坤强告诉记者,实际上目前大部分券商会员都在为创业板的到来而做准备。券商营业部将在遵循暂行规定与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两个硬性指标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他表示监管部门规定的流程及程序都不会有问题。 券商管理须积极主动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让投资者主动判断和认知自己是否具备风险承受能力,这是此次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一大亮点。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谈到:第一,从国外的情况看,创业板要设置投资者范围是比较困难的,虽然规避风险,但是市场活跃度会下降,中国创业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其规则也应当与时俱进。 第二,从投资者个人来讲,事实上是无法通过其他标准来确定什么样的投资者可入市、什么样的不能准入,无论是根据学历还是资金多少,都不能代表其可避免风险的能力。“因此,最重要的是要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要让投资者事先认识到自己是否具备风险承受能力,如果采取被动的管理,是没有效果的。” 杨成长说。 中信证券执行总经理甘亮表示,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表明,有关方面希望引导投资者学会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投资者不仅仅要有承受风险的能力,更要有准备承受风险的心理准备。 “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能力,与资金大小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他进一步解释,只有真正做好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充分认知市场风险,学会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逐步培养起投资者对企业的辨别能力,才会有利于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议开户环节加大教育力度 “在香港股票开户,起码会有一尺厚的相关资料奉送给投资者,很有必要也很有针对性。”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春元说,在开户环节加大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教育,让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风险有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最大的风险就是退市风险,所以在股票开户环节进行风险教育显得至关重要。”他建议,在这一做法上学习香港市场的做法,在投资者开户时,发放一些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资料,充分揭示风险。 胡春元肯定对创业板投资者两年投资经验限制的规定,“这说明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准入制度更加重视投资经验关,而不是资金量的多少。” 他认为,投资者只有在市场中真正经历了洗礼,才能够对市场风险切身地体验,而不会盲目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在他看来,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是符合的,并不会因为这个时间门槛而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数量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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