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主办,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协办的“2008年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目前正在全景网火热进行中,各方监管机构代表和知名律师齐聚一堂,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为投资者答疑解惑。
下面是该次活动中的一些精彩问题:
*问题:我曾在股民贴吧中,动议成立股民协会;有些专业方面的事情想请教律师帮忙回答:
一、成立股民协会性质的民间团体是否合法?
二、办理注册,除工商局外还须那些部门批准?
三、成立股民协会后,可否申请法律缓助?
广和律师事务所娄建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准,无须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的条件,则可申请法律援助。
*问题:上市公司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业绩大幅下降算不算违规?
品然律师事务所马辉:股票上市规则11.3.1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业绩大幅变动。上述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17.2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