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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黄湘平:投资者教育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1月09日 08:42 作者 侯捷宁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昨日召开的“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要加快诚信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证券市诚信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诚信激励与约束机制。他同时透露,将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和建立投资者教育基金,并逐步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黄湘平指出, 截止2007年10月底,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数达1.36亿户,其中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48%,基金持股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30%左右,而个人投资者占到基金市场的98%。普通大众踊跃入市成为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而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较为普遍地存在“三高”与“三缺失”的特点,即新入市的投资者比例高,风险意识缺失;低收入投资者比例高,行权意识缺失;中小投资者比例高,长期投资理念缺失。这一矛盾突出反映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资者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他指出,今后将继续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入手,进一步落实对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的保护。 同时,也要以贯彻《物权法》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践行实现投资者发展权的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具体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制度、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的登记体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等法律地位,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黄湘平还表示,要把投资者教育引向深入,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做到权益保护依靠投资者,就要以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知情权为中心,以提高投资者素质,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为目标,通过构建多层次的投资教育组织体系、全方位的投资者教育保障体系、注重实效的投资者教育督导体系,把投资者教育融入证券业务的各个环节,力争业务开发到哪,业务创新到哪,投资者教育就延伸到哪。这是一项长期任务,甚至需要熊牛市的交替洗礼,因此,他指出,投资者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做到四个结合:即投资教育和风险教育有效结合,长效性与市场阶段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监管机关、自律组织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也将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个层面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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