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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谈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13日 08:55 作者
    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
  宁夏证券期货业协会
  宁夏上市公司董秘协会
  投资者教育专栏
  人们常说:天上不会无缘无故地掉馅饼!在充满各种风险和机会的证券市场上,暴富和一贫如洗或有出现,非法证券活动也会蒙蔽你的双眼,让你失去理智、掉进陷阱。投资者要擦亮眼睛,辨别真假,提高警惕,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就是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诱骗群众购买,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
  主要形式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证券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市场上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
  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根据《证券法》规定,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进行委托交易。《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目前,违反规定的非法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违规从事证券业务。投资者不要通过此类中介机构买卖证券。
  投资者要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正确识别非法证券业务机构。一是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经营相关证券业务许可证(原件);二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和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拨打电话进行查询;三是搜集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证监部门举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华泰证券银川营业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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