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重大活动>地震周年>最新动态
证监会减免震区机构三年监管费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5日 15:37 作者 周翀
      证监会减免震区机构三年监管费

    2008年11月12日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自2008年7月2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对注册地在震灾严重地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免收减免期间的机构监管费;对注册地不在受灾严重地区,但在该地区设有营业部的机构,按照减免年度上年末在受灾严重地区所设营业部数量占机构总营业部数量的比例,减收减免期间的机构监管费。

  根据减免期限规定,2008年至2011年机构监管费减免额的计算基数分别是当年应缴机构监管费的45%、100%、100%和50%。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融资绿色通道支持受灾上市公司重建 (05-05 15:39)
·四川拟以金融工作保障灾后重建 (05-05 15:38)
·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树立证券行业新风 (05-05 15:04)
·强震中的坚守 --四川证监局 (05-05 14:59)
·客户的生命高于一切 (05-05 14:57)
·震不垮的和兴证券“汶川流动帐篷股市” (05-05 14:56)
·痛心的震撼奋战的诗篇 (05-05 14:55)
·走出灾难阴影 重建川股雄风--成都日报 (05-05 14:51)
·战胜灾难“大考”业务全面恢复--成都日报 (05-05 14:48)
·2000亿地方债 四川分配额度最大--CCTV (05-05 14:44)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