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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89)

本文章来源于2013年01月29日证券时报第信息披露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问:B股发行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外籍个人股东需要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吗?

  答:根据B股上市公司类型,有两种不同的扣税情形:(1)B股公司是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含中外合资企业)的,境内个人和境外机构股东要扣税,境外个人暂免征税。相关文件可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2)B股公司不是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境人个人、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股东)都要扣税。因此,B股发行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的,暂不受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影响,其外籍个人股东也不需要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问:深圳市场A、B股的转让交割日有何不同?

  答:深圳市场A股的转让交割日(S日)为转让交易日(T日)当天;B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交易卖出的,转让交割日(S日)为转让交易日+3个工作日(T+3日);B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转让的,转让交割日为转让交易日当天(T日)。

  问:深圳市场B股投资者在减持后补缴税款,其应补税款是按什么汇率计算的?

  答:深圳市场B股投资者在减持后补缴税款时,应补税款是按权益分派公告中确定的人民币对港币汇率来计算的。

  问:个人投资者如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

  答: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股票在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问:投资者如参与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

  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向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导致的原证券账户股票转出将视同投资者转让股票,不连续计算其持股期限。

  问:投资者认购或赎回ETF基金份额是否纳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计算范围?

  答:因投资者认购ETF基金份额导致的ETF基金增持股票将视同ETF基金取得股票,投资者赎回ETF基金份额导致的ETF基金转出股票将视同ETF基金转让股票,纳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计算范围。

  问:投资者的股票在名义持有人账户和投资者实名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如何计算持股期限?

  答:除证券投资基金开立的证券账户外,机构证券账户(含名义持有人账户),不纳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

  投资者将股票从名义持有人账户过户到投资者实名证券账户,视同投资者增持股票;投资者将股票过户到存托凭证名义持有人账户,视同投资者减持股票,都不连续计算持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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