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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集合资管计划银行间债市开户规定更新来源: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05:34 | 作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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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发布通知,明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备案确认函替代证监会对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准文件。 通知还要求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提供承诺函,承诺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其他开户要求不变。 (刘璐)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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