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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完善 黄大豆1号合约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第期货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国产大豆现货贸易现况,降低市场交割成本,增强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商所昨日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的修正案,调整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包装方式。修改后的规则自1403合约开始施行。

  据修正案,此次对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缩减替代品完整粒率的允许范围和升贴水设置,包括取消五等大豆参与交割、为四等大豆设置贴水、合并一等大豆和二等大豆的升水规定;二是取消杂质含量的升贴水设置,要求替代品的杂质含量符合标准品要求;三是删除不同合约月份水分含量的差异规定,设置统一的水分指标允许范围,同时调整了升贴水;四是放宽替代品损伤粒率的允许范围,并增设相应的升贴水。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改大大降低了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品品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有利于提升黄大豆1号合约的流动性。(魏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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