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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漏税门 泸州老窖否认少缴3亿消费税来源: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06:21 | 作者:郑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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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昱 泸州老窖(000568)今日对2011年的消费税情况作出说明。 有网络媒体11月21日报道,近日微博用户“晨光财务投资-张小明”发文称,泸州老窖2011年上缴消费税率仅为6.31%,据此猜测泸州老窖去年少缴消费税3.04亿元。对此,泸州老窖表示,上述报道不实,对公司基本情况完全不了解,误导了投资者,给证券市场造成了冲击。 泸州老窖表示,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大集团、小配套”的管理举措。为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强质量管理,公司将部分产品定点授权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在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包装生产成品。 因此,专业化的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属于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纳税。上述第三方灌装企业生产出的成品全部销售给泸州老窖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应的销售收入为39.73亿元。该部分产品对应的消费税已由第三方灌装生产企业缴纳。 此外,泸州老窖旗下国窖1573、特曲等主要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生产,由酿酒公司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2011年出口销售收入530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免征消费税。酿酒公司生产对应产品的国内销售收入42.06亿元,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消费税5.2亿元,缴纳消费税占国内销售收入比例为12.36%。 泸州老窖称,欢迎社会各界及投资者监督公司依法经营和照章纳税,而对故意歪曲中伤公司,造成公司及投资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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