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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结构化信托需抓基本要素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第理财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理财观察

  证券时报记者 姚波

  随着信托产品的增多,产品结构化日渐复杂。不少投资者尤其是劣后级投资者面临不同的结构设计往往不知所措。业内人士表示,抓住两大基本的结构化设计结构,往往可以化繁为简,顺利理清比较复杂的结构化产品脉络。

  由于信托产品的天然灵活性,衍生出多种结构设计,一些比较复杂的结构包括固定加浮动收益、分段浮动收益和类对赌等不同类型。深圳某第三方信托人士表示,只要抓住两大基本的信托结构设立类型后,就可以很快理清由此衍生出的多种结构。据了解,固定收益结构化和保本浮动收益结构两类是信托结构化设计的最基础类型。简单而言,固定收益结构化以劣后资产为优先资产保本,劣后受益人以其本金为优先受益人的本金及约定好的固定收益提供保障;保本浮动收益则是劣后受益人以其本金为优先受益人的本金提供保障,如果有正收益,则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在此基础上去理解一些比较复杂的产品,思路就比较清晰。比如固定加浮动收益是在固定收益基础上,对超出固定收益部分约定一定比率在优先和劣后之间进行分成,这样优先级不但可以获得固定收益,在基金收益高出约定的固定收益后还能获得额外收益;分段浮动收益则是在保本浮动基础上,在不同的收益区间内,优先和劣后约定的分成比率不同,如当基金收益率在10%以内,优先获得收益部分的70%,劣后获得剩余部分;当基金收益率大于10%,则优先获得收益部分的30%,劣后获得剩余部分。类对赌则是劣后在浮动保本结构的基础上,约定一个收益阈值,比如10%,当基金收益超过10%之后,才按照一定比率约定和优先分成,否则优先获得10%以内的所有收益,劣后并不能获得任何收益。

  该第三方信托人士表示,由于信托模式的灵活性,信托产品的结构化设计虽然花样繁多,但抓住两个基本要素就可以对产品结构理解更加清晰,一是资金的初始杠杆比率,即优先和劣后的资金分割情况,通常用劣后资金除以基金总资金获得这一杠杆值,可以反映劣后资金可以撬动的多少资金;二是两大基本结构化设计中的收益约定分成情况。如固定收益结构化产品中约定的固定收益,反映了市场对低风险资金使用成本的情况;浮动保本结构化中约定的分成比率,可以从优先级获得的分成比率高低可反映信托产品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在这两个基本要素上,衍生出的多种结构设计只是在此基础上添枝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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