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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苏州唐山佛山入围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试点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1月02日证券时报第产经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专家于近期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拟确定首批试点工作城市名单为: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 

  为加强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今年7月发布有关办法,正式宣布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实施效果对以城市为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给予适当奖励。(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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