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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多举措加强拟上市企业监管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第要闻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山东证监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在辖区执业的保荐机构有效辅导拟上市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出辅导监管要求。通知要求,保荐机构与拟上市企业签订辅导协议后,应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辅导工作进度,确定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及实施手段。

  通知明确,山东证监局将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公司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将相关监管情况作为评价保荐机构辅导工作效果的重要依据。对辅导计划未将公司治理作为辅导重点内容的,山东证监局将不予受理其报送的辅导备案材料;对辅导工作报告未如实反映公司治理情况的,将不予受理其报送的辅导验收申请;对保荐机构及其签字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履行辅导义务,辅导期满拟上市公司仍然存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突出问题的,将对保荐机构及其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视情节轻重,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同时将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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