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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澄清关联方占款质疑:属经营性资金往来来源: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07:26 | 作者: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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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称预付利华棉业原棉采购款属经营性资金往来 证券时报记者 程鹏 今日,华茂股份(000850)发布澄清公告,对此前媒体质疑的关联方违规占款问题进行了说明。公司表示,预付给利华棉业的采购原棉款是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关联方违规占款。 公告显示,华茂股份于2010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受让自然人张齐海所持有的利华棉业公司35%股权的议案。华茂股份受让利华棉业35%股权后,在购销等方面与利华棉业构建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华茂股份称,由于新疆铁路运力十分紧张,公司采购利华棉业原棉的同时就存在着严重的出疆运输问题。自2011年9月以后,为了保证公司原料稳定供应,公司与利华棉业、新疆连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棉花运输与供应的三方协议》。连续物流隶属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除代理铁路运输业务外,经营范围还包括棉花、棉短绒、棉粕的销售。 经三方协商同意,华茂股份向利华棉业采购的原棉,先由利华棉业与连续物流开票结算,连续物流再以每吨加价100元,向华茂股份进行定向销售,并开票结算和负责运输。通过连续物流进行原棉运输是为了保证公司获取足够运力,以便于皮棉及时运送至公司。因此,截至2012年中期,华茂股份预付给利华棉业的账款减少1.63亿元,向利华棉业采购商品金额为零,未能显示与利华棉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华茂股份表示,棉花季节性采购的特性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公司近年来在新的棉花年度开始时,均需支付大量的采购预付款。公司201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3.55亿元(其中利华棉业0.21亿元),2011年末预付账款余额3.02亿元(其中利华棉业2.3亿元)。 截至2011年末,华茂股份预付利华棉业棉花预付款余额2.3亿元,与利华棉业会计师审计报告相差27.8万元。对此,华茂股份表示,在公司编制2011年度报告时,利华棉业年度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公司依据利华棉业提供的本部报表数据进行编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中,公司已取得利华棉业2011年度合并报表的审计报告,将利华棉业上海子公司纳入统计范围,故造成上述数据统计差异。二者差异27.8万元,公司已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予以说明。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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