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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会计准则实现等效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第头版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

  中国和欧盟会计准则实现等效意味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根据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互等效,这将有利于中欧双方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上市或进行其他融资活动时减少因调节财务报表而产生的资金成本,促进中欧双方的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

  据悉,自2005年1月1日起,欧盟所有成员国的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后,欧盟持续将其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欧盟具有强制约束力的会计准则。

  2011年,财政部对欧盟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发布并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被欧盟认可,并且在欧盟成员国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实施良好。(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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