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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延长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第公司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2012年10月11日,中国石化(600028)董事会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在适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资料显示,此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发行期限6年,票面利率不超过3%。此次发行预案于2011年10月13日获得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于2012年3月23日获得证监会发审委通过。  (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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