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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嘉联欲与“亲家母”对簿公堂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第公司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一纸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一年多,但股权转让价款迟迟没有支付,新嘉联(002188)欲与控股子公司合资方对簿公堂讨回1020万元转让款。
  近日,新嘉联向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合资方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就去年一桩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问题发出律师函。据新嘉联董秘赵斌介绍,美联成立后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2011年9月28日,公司与杭州集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协商同意按出资额转让美联51%股权即1020万元,将美联51%的股权转让给杭州集美。”赵斌对记者表示,协议签署之后,杭州美联便无音讯,只字不提价款支付问题。
  据了解,为此事,新嘉联于今年7月23日、8月27日两次发《催款函》且确认对方收到后,一直未收到合资方杭州美联的转让款,亦未收到回函或其他任何回应。为此,新嘉联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合资方杭州美联出具《律师函》,要求合资方履行协议,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新嘉联或与其达成付款备忘。(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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