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9月27日 05:19 |
作者: |
吕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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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昨日宣布已经获得法院颁布法令,向神州东盟资源前行政总裁李和鑫提出全数赔偿他挪用公司的1070万港元的要求,并禁止李和鑫在7年之内担任任何法人团体的董事或参与法人团体管理工作。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称,李和鑫在2004年曾授权公司发布公告,谎称向一名独立人士售出旗下一家在中国内地的附属公司,但实际上所谓的独立人士就是李和鑫本人。 另外,法院的判词指出,神州东盟资源的前主席李雅谷曾协助李和鑫开出支票支付1070万港元的款项,并在2003年发出误导性公告,谎称神州东盟资源拥有的分销代理权维持不变,但实际上有关代理权早已在2002年终结。所以,李雅谷将被禁止在4年内担任任何法人团体的董事或参与法人团体管理工作。 (吕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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