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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暗流涌动广汇能源新大洲探路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4日 05:45 作者 余胜良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9月24日证券时报第公司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自证监会8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终于有公司开始探路。继9月22日新大洲A(000571)公布启动员工持股计划后,广汇能源(600256)今日也表示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正在酝酿员工持股计划。
  新大洲A9月22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启动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研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方案设计、开展员工调查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工作。
  尽管只是寥寥数语,却让员工持股这一前段时间敏感话题重出江湖,自从证监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市场一直在讨论该政策,却没见有上市公司主动站出来。无独有偶,广汇能源今日也公告称正在考虑实施员工持股。
  广汇能源公告内容比新大洲更为清晰,该公司是为回应网络媒体的《广汇集团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章而进行的公告。
  针对此网络报道,广汇能源书面致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广汇集团是否制订上述计划。广汇集团确认,鉴于对广汇能源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结合目前市场形势,近期正在制订有关广汇集团所属员工从二级市场增持广汇能源股票的相关计划,具体方案正在多方论证与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因方案目前尚未最终确定,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与细节确定。
  实际上,网络版本的《广汇集团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当详细,员工将其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由广汇集团将资金交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广汇能源股票,并可按照1:1比例融资放大买入并长期持有,广汇集团将保证参与此计划时间超过一年的员工投资本金收益不低于每年10%,不足每年10%收益的,由集团补足,还规定广汇集团领导自筹资金和融资的金额比例为1:1。资产管理计划3年期满时,将卖出股票并由广汇集团向员工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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