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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地方债应出售给当地居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9日 04:53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9月19日证券时报第头版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发债主体为省市政府,而市场为全国市场,或现举债道德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撰文指出,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债主体为省、市政府,而市场则是全国性市场,可能会出现举债缺乏制约、道德风险、定价机制失效等问题。如果我国今后能建立一个地方政府债务体系,地方债应主要出售给当地居民,当地居民会基于自身的养老金、福利等问题来考虑是否购买,这样就构成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制约。
  关于解决主权债务危机问题,周小川建议,应该考虑一个运作机制,让政府债务基本集中于国内。作为对这种机制的补充,如果确实需要在国际上筹资,可向国际组织借款,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
  他认为,这样做有很多好处:首先是有助于形成定价机制。如果某国在国际上借款,但却无法提供足够的还款保证,而外国投资人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那么定价就可能出现问题。如果政府将绝大部分国债卖给国内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就会仔细权衡国债对其微观经济情况的影响。
  其次是有助于在国内形成共识机制。如果债务主要由国内公众持有,他们之间更容易形成共识。现在欧洲的情况是,一方面政府实施财政整顿政策,另一方面公众却走上大街抗议。
  第三是外国投资者很难对别国政府的主权政策予以制约,这不仅是因为信息不足,也是因为外国投资者缺乏权力和渠道。国际组织在这方面会好很多,如作为补充性投资者可以有所作为。但现阶段国际组织进入可能为时偏晚,应在最初就考虑这一机制问题。
  周小川认为,中央银行在应对危机时可设法提高灵活性,扩大活动空间,而不是过于自我约束。欧洲中央银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向希腊放了些水,而且还采用了债券购买计划的手段。
  周小川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中央银行有所作为,问题的关键是涉及公众对央行目标与职能的法律精神的理解,可能更多地是一个如何解释有关条文的问题。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第一时间予以应对、解决问题,至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或授权,可之后再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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