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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免税新政馅饼砸中农产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2日 06:14 作者 张莹莹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9月12日证券时报第综合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上半年该公司应交房产税285万,应交土地使用税132万,有望获得减免
  证券时报记者 张莹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这一免税政策对上市公司中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营业务的农产品(000061)影响最大,鄂武商A(000501)、合肥百货(000417)等公司下辖也有少量批发交易市场,但其规模占比较小。
  “减税对公司无疑是利好。”农产品证券事务代表江疆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旗下与农产品批发业务相关的公司有30多家,目前正在一家一家统计免税对这些子公司的影响,估计一两周内会出测算结果。”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的认为,“上述两项税收占总费用的比例很小,可能对公司业绩影响并不大。”
  据了解,房产税征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方式是按照土地面积。尽管上述税金并不都与农批业务有关,但对以农批为主营业务的农产品来说,也可以进行估算。
  公开数据显示,农产品上半年应交税费9377.12万元。其中应交房产税285.53万元,应交土地使用税132万元,两者共计交税409.53万元。
  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减免上述两项税费,此次下发的通知则更加具体和明细。江疆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由于公司的农批业务面向全国,有部分城市已经推行地方性的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农产品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农产品实现净利润9118.31万元,同比下降了41.14%。其中,公司与农批业务有关的共35家公司全资或参股公司,共计给上市公司贡献了1.4亿元的净利润。
  针对税收下降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江疆告诉记者,税收占农产品批发业务的成本并不大,最大的是物流成本以及相关损耗,因此这次降税对农产品价格会间接利好,但可能不会造成很大影响,具体还要看公司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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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计算方法:
  (1)以原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各地不同(每平方米年税额):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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