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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交所颁业务规则 设成长板创新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7日 06:13 作者 魏隋明;柯景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8月17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非上市公司申请挂牌需满足多项指标条件,交易时间与沪深股市同步
  证券时报记者 魏隋明 柯景
  与上交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后,浙江发布《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主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浙交所)将设立成长板和创新板。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中心挂牌,可在成长板或者创新板挂牌。非上市公司申请挂牌需具备四个条件:其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二,主营业务明确。其三,治理机制健全。其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股份挂牌交易的决议,同意公司到中心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四个前提条件外,在成长板挂牌的公司还需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在创新板挂牌的公司还需满足:最近一个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为正数。对于拥有核心技术或独特商业模式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盈利条件制约。
  浙交所的交易时间与沪深股市同步,为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办理,在代理买卖机构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存入第三方存管账户。挂牌公司在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后,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历史遗留问题及退市公司等特殊情况除外。
  某业内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规则》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且证监会可能会对相关业务出台纲领性指导文件,届时可能依据证监会相关文件作修改。目前,浙交所正在收集券商、信托等机构的反馈意见,定稿时间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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